两家企业领环保罚单因超支排放江西九江市江西四月生产废水
5月11日 ,因超业领月环九江晨报记者从江西省环保厅得悉 ,支排日前,放生该厅会集发布了4月份开具的产废11份《行政处分决定书》 。这也意味着江西有11家企业 ,水江市两由于违法违规 ,西江领到了“环保罚单” 。家企江西其间,保罚九江华孚纤维有限公司和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名列其间。因超业领月环这两家公司都是支排由于使用无防渗漏办法的土沟超支排放生产废水至长江被罚,而九江华孚纤维有限公司是放生本年第2次被罚。
九江华孚纤维有限公司上一次被罚是产废来自于江西省环保厅本年开具的第3号《行政处分决定书》。这份处分决定书显现 ,水江市两1月24日 ,西江省环保厅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查看,家企江西经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取样监测显现:总磷值为3.34mg/L,超越国家规则的排放规范的5.68倍。其时,鉴于该公司活跃整改 ,加大污水管理力度 ,已对该公司酌情从轻处分 ,处以罚款1.9658万元的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公司加强水污染物的管理 ,保证外排废水安稳合格排放 。
江西省环保厅4月份开具的第20号行政处分决定书显现 ,该厅于2月10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查看,该公司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取样监测显现 :苯胺类浓度为0.9mg/L ,国家排放规范规则不得检出此类物质 。
在通过相关程序后,4月23日 ,该公司向省环保厅递交了书面陈说申辩资料,称“目前国内棉纺织印染职业中根本很难做到《防治染整水污染排放规范》GB4287-2012的要求 ,恳请免于处分”。该公司未提出听证请求 。
经省环保厅案子审理委员会经审理查明,该公司外排废水中检测出苯胺类污染物,水污染物超支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依法应当遭到处分,该公司上述陈说理由,不影响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的确定和处理,故省环保厅不予采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细化规范》的规则,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274万元,并责令该公司加强水污染物的管理,保证外排废水安稳合格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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